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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委托书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庐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甲方房屋征收有关
事宜。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乙方政府辖区内所有房屋征收工作
的具体征收实施单位。
二、甲方职责:
1
、
委托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
2
、宣传解释征收补偿政策;
3
、委托测绘机构;
4
、牵头对城房或农房等性质进行认定
;
5
、审核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6
、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发放房屋征收补偿资金;
7
、
建立和管理房屋征收档案资料;
8
、对参与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及业
务指导;
9
、监督测绘、评估、房屋拆除公司等单位行为;
10
、支付乙方征收工作经费。
三、委托事项(乙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