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下附上深圳市安居房申请表:
深圳市安居房申请表/企业人才住房申请表
第一部分:申请单位必填内容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企业机构代码
企业性质
申请套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单位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承 诺
为了保障企业和人才流动的相对稳定性,根据市长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企业必须同意履行以下条款后,方可申购此批人才住房。
①企业所购人才住房须一次付款;
②所购的人才住房租住者必须符合《2008年度福田区企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第四、第五条规定。
③所购的人才住房不得转让、抵押或出租给本企业以外的人员居住;
④若企业外迁,或者因债务纠纷,房产被法院拍卖及企业需要转让住房产权的,由区建设局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实现人才住房的闭路循环。
⑤本单位保证所填写申请表的内容及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属实。如因提交虚假材料 和信息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本单位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企业住房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企业人才住房联席会议工作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