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五年 差额营业税5.65% 不满五年全额5.65% 唯一 免个税 商品房不唯一 20%个税 公房不唯一 1%个税 契税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发项目中包含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分别计算增值额是指:
1、分开核算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收入额;
2、分开核算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扣除项目金额:
分开核算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分开核算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分开核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即:房地产开发费用);
·分开核算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分开核算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20%的扣除。
对属于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可售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项目的扣除金额。
普通住宅如下: 1、房子满五年唯一。上家—— 营业税:免 个人所得税:免 下家——契税:合同价的1%(首次购房且小于90平方)其它均合同价的1.5% 2、房子满五年不唯一。上家—— 营业税:免 个人所得税:1% 下家——契税:合同价的1%(首次购房且小于90平方)其它均合同价的1.5% 3、房子不满五年,不论唯一与否。 上家——营业税:全额房价*5.65% 个人所得税:1% 下家——契税:合同价的1%(首次购房且小于90平方)其它均合同价的1.5% 非普通住宅如下: 1,房子满五年唯一。 上家——营业税:房价差额(卖出价-买进价)*5.65% 个人所得税:免 下家——契税:合同价的3% 2,房子满五年不唯一。 上家——营业税:房价差额(卖出价-买进价)*5.65% 个人所得税:合同价的2% 下家——契税:合同价的3% 3,房子不满五年无论唯一与否。 上家——营业税:总房价*5.65% 个人所得税:合同价的2% 下家——契税:合同价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