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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产继承权和房产的名字有没有关系?

提问者:yidiandian1002024-06-15

有关系
1、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来继承房产。但首先得确定该房产的性质,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的一半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如是个人财产,该房产全部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2、继承人有:奶奶、三个女儿、孙子(代位继承)。
儿媳一般情况没有继承权。
3、对遗产部分一般进行平均分配。

荷兰白瓷猪 272024-06-23

有关系的,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成都安美 332024-06-06

一、在房产证上署名的是权利人。
二、“直系亲属继承的情况下”——你的意思是第一继承顺序,即死者的父母、子女、夫或妻!
三、产权状态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处理是不同的。
四、死者是否有配偶?
综上所述,房产证上没有姓名的第一继承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房产。但继承份额会有所不同!

708带你去吃吧 272024-06-04

看情况,如果该房是你父母结婚之后建造或者购买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半是遗产,可供继承。如果是你父亲一个的,就全部是遗产,由你母亲、你和你的兄弟姐妹、你的爷爷奶奶一起继承。
您参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雨丰是小兔 52024-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