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广州房地产限购令哪位了解?

提问者:淘淘70112024-05-16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根据限购政策,你妈妈限购了是不能再购买房了。一、在广州十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三、符合广州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可购1套住房。简单来说,就是广州本地居民限购两套,非本地居民限购1套。

堕落紅尘 302024-05-28

坚决抑炒房  公积金三套房贷全停  继深圳厦门出台限购令后,有媒体传出消息:广州市国土  广州情况  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广州正积极研究贯彻意见,如果广州房价上涨快速增长,不排除出台限购房政策。[6]  广州当地媒体称,广州楼市调控细则将在近期出台,同样涉及限购等措施。  此前,国家有关部委分别出台进一步调控楼市的“新国五条”,其中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提高首付款比例至30%及以上、限制购房套数及调整契税等条款,比今年4月出台的“新国十条”更为严厉[7]  10月15日上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于正式公布广州“限购令”。在广州公布的二次楼市调控4大措施中,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只能限购一套新房,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成,三套房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住房公积金同步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说在发布会上说,根据我们广州市房地产近期运行的态势,以及国务院国家五部委房产宏观调控政策,为了巩固房地产调控的成果,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我们联合人民银行、省银监局以及地税实行了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位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将有关的意见向媒体公布,其中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坚决遏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坚决限制炒房  二是严格贯彻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三是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实行房地产调控。  四是扩大住房保障力度。  另外,此前外界盛传的公积金第三套及以上房贷全面暂停也成为定论。

jessiemaomao 352024-05-18

你们现在在广州五区内不可以买房!限购令:(广州)本市户口没有房产的可以在广州市购买两套物业,以家庭为单位。外地户口限购一套!
本市户口已经拥有两套或以上房产的不得购买!当然如果你们婚前各自购买的房产已经出售,现手上只有一套房产(是整个家庭只有一套房),是可以购买的!并可以贷款(利率上浮10%)

知足知不足m 72024-05-21

一、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市辖十区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房地产和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等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有关政策。 
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购房家庭是指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在本市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二、限购时限内,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必须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购房人的《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进行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立即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要追究责任,并予以曝光。 
三、商品住房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提供以下附加申请材料: 
(一)《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其他婚姻情况证明)原件。 
(二)买方为非户籍境内居民的,还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在广州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买方为境外机构和个人的,还须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和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提供相关资料。 
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相关贷款机构。 
四、自2010年10月15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纳入限购政策范围,交易时点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一)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二)二手住房买卖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包括预收件和受理)时间为准; (三)没有纳入房屋管理系统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或预告登记的时间为准。 
五、非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JasonZhou520 42202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