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深圳安居商品房申请条件有什么?

提问者:官官88092024-05-22

深圳安居商品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Cindy森小蝶 412024-05-25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肉丸子酱 32024-05-23

条件:(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古董的杂货铺 332024-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