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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申请安居房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提问者:海的晨宝贝2024-05-19

一、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五、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六、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尛尛尛舒 332024-05-24

深圳申请安居房的条件:
1、申请人得具有深圳户籍;结婚后,夫妻双方均具有深圳市常住户籍。
2、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与烈士的配偶。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单亲家庭的子女。
5、其他由政府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蔷薇紫馨524 292024-05-24

申请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购,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须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之前(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之前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本通告发布之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者,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作为申请人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Moser~子涵 262024-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