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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下乌木为什么属于国家?

提问者:UPSILON宇普西龙2024-04-22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村民在河道中发现乌木,河道属于国家所有,乌木就应由河道所有权人国家取得。

TT作天作地 462024-05-06

这是个没有定论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柳经纬表示,政府引用法条有误。“在民法的通常理解上,埋藏和隐藏都是要人为的,不是人为的不能被认为是埋藏物或隐藏物。”
   但是,中国著名民法学家、物权法核心起草人梁慧星教授认为,此事适用于《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村民在河道中发现乌木,河道属于国家所有,乌木就应由河道所有权人国家取得。
   对此,柳经纬持不同态度:“讨论孳息就必须要有原物,没有原物就不能称作孳息。”柳经纬分析道,“果树结果,果子是孳息,果树是原物;母牛产小牛,小牛是孳息。但是乌木就找不到原物,因此不能认为是孳息。”
   柳经纬表示,此事件中乌木应该归发现者所有。他提出,《物权法》中对哪些事物产权属于国家做了列举式规定,而这些列举式规定应该做限定解释。“只有符合法律中列举的情况时,财产才属于国家。列举情况之外的,国家不对其拥有所有权”。他认为,由于乌木的所有权在现行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因此适用于民法原理的“先占原则”,即无主之物,谁发现就归谁。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教授李显冬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就像采蘑菇,挖奇石。也没听说这些东西都是归国家所有的啊。”
   “如果说无主之物都归国家,那么捡垃圾的人,就是每天都在侵占国家财产。”柳经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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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三七 352024-04-20

金丝楠乌木(金丝楠阴沉木),是乌木的一种。它是指樟科,楠木属里的紫楠、桢楠、润楠等木料经过上千年历史而形成的,有的进埋在土里,而有的则是沉在水里。我们常说的乌木范围太广了,这里所指的是金丝楠木形成的乌木。    因为乌木是国家保护物种,所以归国家所有。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小宝151205 3202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