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落户制度中夫妻投靠的条件为:申请人为外省市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年满45周岁;结婚需满10年;被投靠人是本市非农业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北京户口取得途径:有条件投靠者
夫妻投靠的条件包括:申请人为外省市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年满45周岁;结婚需满10年;被投靠人是本市非农业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则要求:申请人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申请人在外省、市(县)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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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理的程序: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由用人单位申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并办理调京手续;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区、县人事局审核后,分别报送市人事局审批,并办理调京手续。
(二) 审批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 本人书面申请、在京户口及结婚证书、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各种证明需报送原件并备复印件);
2、 被调人在京接收安置单位的证明[需区(县)、局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
3、 填写《干部调京审批表》(一式一份)、《调京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4、 被调人人事档案(包括组织鉴定和近期体检表);
5、 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有在校证明或法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
6、 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填写的《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表样附后)
三、 要求解决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强,且关系到干部切身利益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秉公办事,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