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 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4) 达到设计高度后;
(5) 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
(6) 停用超过一个月。
8.2.2 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时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
(1) 本规范第8.2.3~8.2.5条的规定;
(2) 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
(3) 技术交底文件。
8.2.3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1)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2) 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3) 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4) 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本规范表8.2.4项次1、2的规定;
(5)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 是否超载。
1、脚手架搭设前,施工负责人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和队伍情况,做详细的交底,并有专人指挥。
2、脚手架搭设完毕,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规范分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检验标准:(应按照相应规范要求进行)
(1)钢管立杆纵距偏差为±50mm
(2)钢管立杆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100H,且不大于10cm(H为总高度)。
(3)扣件紧固力矩为:40-50N.m,不大于65N.m。抽查安装数量5%,扣件不合格数量不多于抽查数量的10%。
(4)扣件紧固程序直接影响脚手架的承载能力。试验表明当扣件螺栓扭力矩为30N.m时,比40N.m时的脚手架承载能力下降20%。
4、对脚手架检查验收按规范规定进行,凡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测数据进行记录,并由检测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