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发泡剂要施打饱满且连续。
2.编制门窗成品保护方案,并严格实施成品保护。
3.窗框四周按标准打密封胶;五金件牢固。
4.五金件、胶条等严格按照中标要求的产品标准。
5.门窗框拼接缝处理平顺、无损伤;窗框清洁,按标准设置排水孔,孔内通畅无杂物。
6.门窗玻璃清洁无划痕,且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希望能帮到你。
楼梯、护栏、扶手工程一、楼梯、护栏、扶手工程相关强制性条文1.楼梯(《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第4.2.1 条规定)1.1 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55)m 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1.2 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1.3 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 级。1.4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1.5 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 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2.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2 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2.3 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 高度内不应留空;2.4 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第4.2.4 条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中的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3.1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3.2 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