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版:
办公楼的两部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为40+40=80米,
五层及以下的办公楼可设非封闭楼梯间,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减少5.0m,则35+35=70米。
另外有两条附注:
1 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增加5.0m:45+45=90米;
2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40x125% x2=100米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5.3.1条规定至少要设2部疏散楼梯.又据《防火规范》第5.3.13条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办公楼建筑,)位于两个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是40米,所以,2部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可以达到80米.
1、消防疏散距离适用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5.3.13条
2、分两种情况:一是当房间处在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时,最大疏散距离为40米;二是当房间处在走道尽头或袋形走道两侧时,最大疏散距离为2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