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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大全有没有了解的?

提问者:小木每木每2024-05-0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各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要求,是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部署,是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土地规范流转的法律法规。

小吃客C 112024-0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xiaoxiao765 62024-04-30

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大全: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释义】  本条是关于以其他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循的发包程序的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的,发包方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这条规定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基本一致。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本条主要适用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资源的承包。1999年中央有关文件指出,农村大部分“四荒”资源属当地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施承包、租赁或拍卖“四荒”使用权之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自愿、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成立由村民代表参加的工作小组,拟定方案,要规定治理开发“四荒”的范围、期限、方式(承包、租赁、拍卖等)与程序、估价标准,明确治理开发的内容和要求等,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如果承包、租赁或拍卖的对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之所以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四荒”资源时要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主要是为了确保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的利益,防止个别人员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的侵害。

天龙过江 212024-05-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  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  
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  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  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贱贱骚年 192024-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