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进一 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 发〔2010〕1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 〕1 号)精神,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控制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 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采取有效调控措施,使 2011 年度 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有较大幅度回落,房价收入比控制在合理区间。
1·限购令内容是限购,就是限制购买,规定购买的数量,是指商家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得到很好的销售业绩而采取的一系列促销手段,往往是一些特价和降价的产品,为了防止其他商业伙伴以及同行业恶意抢购所采取的一种商业手段。
2·限购令内容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