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已陆续到期,第二轮承包即将开始。如何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甲国家对第二轮土地承包有哪些政策性规定9对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重申了党中央关于“集体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和“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基本政策,并对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具体暇策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1.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弯,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2.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要使绝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土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更不能随意打破原生产队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
3.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
4.土地承包“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小调整”应坚持以下几条原则:一是小调整只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个别农户,不能对所有农户进行普遍调整;二是不得利用“小调整”提高承包费,增加农民负担。
希望以上回答能让你满意,望采纳。
你好,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 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 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 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 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 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 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 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 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 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 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承包地不得买卖。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