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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与房屋登记薄有什么不同?

提问者:疯哥觅食2024-05-12

您好,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
  房产证作为一种证书,虽然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上记载与登记簿上的记载具有一致性。如果登记簿上未作变更,房产证自身任何单独的变更均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
  房产证遗失后,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可根据登记簿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并可要求机关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补发房产证。可见,房产证不能脱离登记簿的记载而发挥其证明作用。

群群群群超爱吃 352024-05-05

这句话说的是不正确的,只有房产证抵押,不存在房屋登记簿抵押。
一、我国《物权法》中对房产证与登记簿的关系,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1、《物权法》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2、《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因为房产证的指向对象是房屋,而不动产登记簿是核实鉴别房产证登记事项的原始资料,所以,只能是对房屋进行抵押,也就是用房产证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不能不动产登记簿去办理抵押手续,也就不存在房屋登记簿抵押的说法

粉色小恶魔yiyi 392024-05-16

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但在目前的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  其一,颠倒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惟一合法凭证,登记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例如,在实务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拥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权时,以为是否持有房产证就是根本依据。  其二,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例如,在房屋买卖中,以为房产证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为房产证交给抵押权人占有具有设定抵押权的效力。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snake20001981 34202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