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 审核:受理人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含配偶)及材料审核,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3) 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办理担保及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
(4) 放款:待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的开发企业账户,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5) 还款:借款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还款期内可修改一次还款方式。
房屋抵押贷款所需要的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房屋抵押贷款的程序如下: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签订相关合同
2.银行下批贷通知书,然后去房管局做抵押登记,拿出他项权证
3.将他项权证交给银行,银行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