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故意刁难的行为,已签合同怎么能跟预案牵扯上关系。再说一般装饰公司都会对新的大客户让一部分利益表示愿意长期合作的诚意,但是合作的前提的是供应,不能以损失一方利益为前提的建议和平协商,但是保留拿起法律武器的权利
之前如果没有沟通好 或是 没有签字确认的增项单 可以不认的
如果是没有签字确认的增单项 直接忽视他 一切按合同进行就是了
按合同内容付款就行了
增项在施工的过程中,应该会跟你说明哪里是属于增项的,
你没同意的可以不用给钱
一切按合同来,你没有同意就别给钱,但是有些项目必须要做基础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