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请问南京江宁农村自建房是不是需要上交镇政府押金?

提问者:桃子爻爻2024-05-08

不交。  农民建房建成什么样子,政府无权干涉。只要有宅基地证和规划许可证,在两证的范围内,爱怎么建怎么建。政府如果说农村要合并建小区,请出示经过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看规划上是怎么说的。要不然你自己建自己的,别听他们忽悠。

越狱找食吃 172024-05-03

这个问题规定是地方政府根据实际制定的,农民建房应该遵循以下原则:节约用地的原则;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的原则;“一户一宅”的原则;拆旧建新的原则;严格报批的原则。
  有的地方规定,签约发证,在向建房申请人发放“一证一书”前为加强规划管控力度,乡镇人民政府应与建房申请人双方签订执行规划,履约协议,并对每户收取履约保证金,同时由建房申请人向乡镇规划所自愿购买和缴纳选定的建房户型复印图纸50元。建房申请人房屋遵循规定和建筑风格,未出现违规建房和违法用地情况的如数退还可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的)。

熊猫脸脸鸭二鸭 402024-04-22

南京江宁农村自建房是需要交押金的,
南京江宁农村自建房申请条件如下:
  1、写一份土地申请书,并上交所在乡(镇)土地管理办公室;
  2、由当地的镇政府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
  3、县(区)人民政府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缴纳出让金;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如下: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萌萌cxm1004 312024-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