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江苏省物业用房占小区建筑比例一般是多少?

提问者:有饭无范儿2024-05-13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占小区.面积千分之四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小树旁的小树 172024-05-21

住宅物业用房和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以小区居住人口为控制指标。通常此类的公共配套(含商业配套)会占小区总建筑面积的5%。
住宅配套设施,指为城镇居民创造卫生、安全、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而必需的住宅附属设施。一般分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实施、文化体育设施、社区服务与行政管理设施、邮政及市政共用设施、商业服务配套及其他等七大类。  
(1)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中小学。  
(2)医疗卫生设施一般包括:卫生站、卫生服务中心等。  (3)文化体育设施包括: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居民运动场/馆。  
(4)社区服务与行政管理设施包括:老年人福利院、老年人服务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服务站点、托儿所、市政及其他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  (5)邮政及市政公用设施包括:燃气供应站、变电站、垃圾压缩站、邮政分局、公共厕所、社会停车场/库、公交首末站、电信营业所、电信分局。  
(6)商业服务配套包括:肉菜市场、百货商店等。  
(7)其他一般指公变房、水池及泵房、锅炉房、开闭站、换热站等。

小仙姓朱 142024-05-16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三百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六十平方米。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先期开发的区域按照不少于先期开发房屋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
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小轩3636 372024-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