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宅基地出租使用权可以吗?

提问者:骨头杀手2024-05-16

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按理说都是分离的,只不过有的国家将其中一两项合并规定了除了划拨给政府机关之类,在我国个人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所以每次拍卖的所谓地王,都是拍卖的土地使用权,经过拍卖等等流通领域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转让,或者继承,遗赠,设置各种他物权的,你在上面盖了房子自然产生房屋所有权,有了所有权,自然可以处分使用权(比如租给他人使用)以及房屋的所有权(比如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业主)。不动产按理说可以比照房屋来推理可是宅基地比较特殊,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集体组织成员取得的只是宅基地使用权。而且国家规定,宅基地只能用来盖房屋,以及一些附属设施。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人还产生了房屋所有权和房屋使用权,你想将房子租给别人,借给别人,这种处分行为当然可以。但是设置他物权不可以(因为宅基地属于政府福利措施,不允许你因此牟利),也不能处分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处分房屋所有权,必须连同土地使用权一起处分(因为宅基地就是用来给你盖房子用的,你不打算要这个房子,也就是等于放弃了宅基地),而且一旦处置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就不允许再申请新的宅基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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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觉醒 392024-05-1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虽然农村居民住房全归私人所有,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但如果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乡村的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的实际使用面积过大,远远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基本核算单位有权调剂或重新安排使用。但应对原有宅基地的建筑物和树木等给予合理赔偿,不得平调。

悠然逸轩 492024-05-19

《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物权法》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土地管理法》,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和抵押。但是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宅基地转让的。但是宅基地是否可以自由转让呢?对于已经有司法实践,宅基地是不能向城镇居民转让的,尽管宅基地使用权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是宅基地使用权与一般物权又有很大不同,其毕竟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转让应该予以严格限制。《担保法》第  30条也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由于目前农村普遍存在着一户几处宅基地的情况,形成的原因可能是继承、分家、结婚、上学等等,这些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户农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不允许宅基地的转让势必造成宅基地的闲置和不必要的浪费,使本来就紧缺的土地资源更加紧张,《土地管理法》中关于房屋转让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的规定实际上是允许农村房屋的内部转让,根据我们国家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允许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该一并转移。  同时《物权法》155条关于办理变更手续的规定,更加使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规定明确话,但是实际操作中会发现很多地方政府不允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造成很多人签订了买卖,但是名称没有变更过来,不过这不会对协议的效力构成影响,建议转让方在转让时通过公证的方式明确其效力,可以的话在村委会和乡政府进行备案,这样的话,一旦将来拆迁或者发生其他法律行为,你都是当然的权利享有人。

飞天小懒猫er 432024-05-16

有使用权证的宅基地是可以出租的,但不能买卖。土地法上有规定说可以有偿转让,就是说可以“出租”的,但不能以买卖而去出卖宅基地。

囍兒小静静 62024-05-28

承租人通过租赁方式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在按规定支付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可以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抵押,但必须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承租人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者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取得,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按照法律规定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yk小康哥 482024-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