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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知道该如何处置闲置土地?

提问者:魔都贤先森2024-05-08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对象是国有土地,宅基地不适用该办法。但是,为加强宅基地利用,建设用地批准书上标明了建设期限,如果你未按规定期限竣工验收,国土资源部门不会办理土地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和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3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发布)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规定,本人认为,村集体为了实施村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必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给予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

偶是吃货范范 182024-05-11

土地法规定,对闲置土地处理的方法包括:(1)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2)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3)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4)承包经营耕种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权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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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香盈路 92024-05-12

(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三)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从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四)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
  (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  除前款第四项规定外,动工开发时间按照新约定、规定的时间重新起算。

石语angeline 222024-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