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 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 1.00M 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 距不应大于 20M。
2、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利制作的保护罩。
3、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20MIN,高度超过 100M 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30M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 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
《建规》中对应急照明灯安装距离未明确指出,《消防应急灯具》中也只对应急照明灯相关参数做了规定,不过你可以参照《高规》中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lux为标准,至于说对0.5lux这个参数不明,那只有依据不同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发生火灾后可能产生的燃烧产物影响视线程度进行估算!
一、消防应急灯和安全疏散指示灯必须备有两个电源,即正常电源和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备用电源一般由自备发电和蓄电池供给,如采用蓄电池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能小于200min。
二、消防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照度不应低于0.5lx,使之充分地照亮走道、楼梯及其他疏散路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以及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部位,亦须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三、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消防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指示灯应设玻璃和其他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四、疏散楼梯间应用明显标志标明所在部位和层数,使楼内人员及时了解自身所处的位置,以利于安全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