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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审批手续有哪些?

提问者:jewelleryz2024-05-13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拨土地。

pangdaxiang 232024-05-17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拨土地!

嘟嘟喵呜 182024-05-27

三口之家为例:其中必须有一个人是城市非农正式户口,且全家年总收入不能超过30000元(依当地标准为例),人均住房不超过4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或无房户;先在本地的房管中心购买一式两份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按照上面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加盖公章。家庭中有工作的人员在本人单位开证明:证明本人无房或住房困难以及工资情况的证明;有没有享受过单位的福利分房或集资建房等,单位为国家企事业单位或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如果没有工作可在所在街道办开出以上证明并加盖公章,填好后交回房管中心进行初申,如合格将进行网上大约15天的公示,公示后可能要进行最后的复申,合格后盖房管中心准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公章。然后拿着其中一份表到本地的经济适用房楼盘去排队购房即可

维基先生Wiki 152024-06-02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拨土地。

吃客声声 362024-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