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首先你必须达到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审核通过后提交要求的各种材料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复审。复审无异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符合条件的配租家庭按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规定,参与轮候配租。
通州区廉租住房新准入标准
人口 家庭年收入 提高幅度 家庭总资产净值 提高幅度
1人 8364元以下 2844元 150000元及以下 30000元
2人 16728元以下5688元 230000元及以下 46000元
3人 25092元以下9532元 300000元及以下 60000元
4人 33456元以下11376元 380000元及以下 76000元
5人及以上41820元以下14220元 400000元及以下 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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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申请廉租房的相关文件,我们在申请廉租房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5、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二、提出廉租房的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申请文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三、申请廉租房的后期流程:
1、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
2、经过初审、公示、复核程序确定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3、进入选房环节(由于现阶段廉租房源的数量不足可能需要按实际困难程度顺序选房。)
4、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
5、签约、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