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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申请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具体条件?

提问者:dreamjennie2024-05-17

浙江绍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
  1、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绍兴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具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3、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5、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者持身份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材料、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到街道办领取并填写《绍兴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申请家庭成员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单位的,由各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送申请家庭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分别予以公示;
  6、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盖章确认后,报市房改办审批;市房改办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出具受理凭单;
  7、市房改办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市房改办核发《准购证》。

L张小猛 32024-06-02

申购条件  
一、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绍兴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2008年绍兴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509元,具体以民政部门确定为准)。  
二、具有市区城镇(府山、塔山、北海、蕺山、城南、迪荡、稽山七个街道和鉴湖镇、皋埠镇和东湖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  
三、有法定供养关系4人及以上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5㎡(含15㎡)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法定供养关系3人及以下(2—3人)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8㎡(含48㎡)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四、无房家庭,或国有土地上已被拆迁的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5㎡以下、原选择货币补偿、现无私房且不承租公房的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者,符合前款(一)、(二)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困难户,可随带申请报告、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公房租赁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户主向户口所在的街道(镇)办事处(社区)申请登记。

冬日红葉 152024-05-15

绍兴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目前仍在执行的标准为:
  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约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丝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小笼包不怕胖 442024-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