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且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或者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且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职工;或者在当地城镇居住且工作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2.在当地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包括房改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等。 3.单身家庭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宜不小于20周岁。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是: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