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申请对象需符合两个条件:至少有1人具有义乌市非农户口5年以上并常住义乌(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不包括学生户口)的家庭;年满35周岁以上,具有义乌市非农户口5年以上并常住义乌的单身人员。
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细则中也有明确规定,分户籍条件、经济条件、住房条件、其他条件等四项。其中,户籍条件规定,在申请之日前,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非农户口5年以上并常住义乌。申请人服役或者赴外读书前户籍已在本市,后户籍重新迁入的,可计入年限内。
经济条件要求,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义乌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汽车、房产、摊位、证券、存款及外借资产等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住房条件要求,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4平方米。下列房产面积需计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家庭成员私有房产(包括与他人共有房产部分);五年内(受理公告发布之日止,下同)已过户的自(共)有房产;待入住的期房(包括拆迁安置房);五年内离异的家庭成员,原人均房产面积;已批建的集体土地上的房产面积.
一般是以下流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义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户籍条件
1、在申请之日前,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非农户口5年以上并常住义乌。申请人服役或者赴外读书前户籍已在本市,后户籍重新迁入的,可计入年限内。
2、下列人员列入家庭成员:
(1)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
(2)35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3)共同生活的夫妻双方父母以及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3、满足户籍年限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以分户申请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
(2)未单独立户的已婚或离异(拥有子女抚养权)人员因无房而实际与父母(子女)同住的。
具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完全(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应当与其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
4、5年期限均计算至受理公告发出之日止,前推5周年。
(二)经济条件
1、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
上年度家庭收入是指受理公告发出之日往前6个月的申请家庭收入的2倍。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采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最新数据。
2、汽车、房产、摊位、证券、存款及外借资产等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30万。
(三)住房条件
1、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4平方米。
2、下列房产面积需计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
(1)家庭成员私有房产(包括与他人共有房产部分);
(2)五年内(受理公告发布之日止,下同)已过户的自(共)有房产;
(3)待入住的期房(包括拆迁安置房);
(4)五年内离异的家庭成员,原人均房产面积;
(5)已批建的集体土地上的房产面积。
(四)其他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参加房改以及未享受政策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