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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深圳罗湖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提问者:木易洛洛2024-05-10

要本地户口吧,看他的条件限制咯: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深圳市特困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市政府认定的优抚对象的家庭。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并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无房户即家庭成员名下不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优先分配给确无劳动能力的60岁以上高龄、残疾人(一、二级)、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其中,符合特困家庭条件的孤寡老人,通过发放货币配租,由民政部门安排入住敬老院等方式解决。
  注:货币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规定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哦

小黑君kk 122024-05-11

深圳市如何申请廉租房配租相关政策现已出台  依照此次出台的廉租住房配租处理意见,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连续6个月享受市民政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廉租住房货币配租的家庭,如在父母或亲友处寄住,但其本人符合廉租住房货币配租申请条件的,经审核合格予以发放货币补贴。  2005年12月已申请但未予发放的,租金补贴从2005年12月起计发。领取货币配租的家庭,如已不再享受市民政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则从终止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的第2月起停止发放货币配租。  此外,租住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廉租房的特困家庭,如需改租住廉租房为领取租金补贴,须向户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先退出廉租房,凭退房证明和其它有关资料向区住宅(建设)局申请货币配租;租住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廉租房的家庭,如已不再享受市民政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腾退廉租住房。可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间廉租住房的租金按经济适用房租金标准计收;3个月后按市场价计收。  市国土房产局提醒市民,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过程中,申请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家庭连续两年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资格,区民政部门对其低保资格进行重新审定。

雯雯闯天涯 352024-05-08

你好,深圳罗湖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23周岁;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  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甜甜的今天 33202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