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请问青岛地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提问者:小胖子老头2024-05-03

经济适用房条件:
 1.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864元;
 3.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花小卷2010 222024-05-08

你好:
有三个条件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希望能帮到你

胖小咪咪 432024-05-01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他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耀眼的小日 31202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