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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东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提问者:雨樱花ran2024-06-10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佐必林家具2013 202024-06-09

(一)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  
(二)无私有住房或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三)家庭成员均为城市规划区内常驻户口、且居住一年以上;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政府根据商品住房价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每个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福利分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damaodaomao 52024-06-04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东莞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约丶书丶亚 152024-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