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管理办法 为加强安置住宅小区的管理, 优化小区居住环境, 规范安置房管 理秩序, 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 1 )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指区人民政府在进行土地开发、城市(林 区)棚户区改造、 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的土地和房屋征收后,以特定 的价格、 套型面积向本区世居无房户定向销售的保障性住房或优惠安 置房(统建住宅房 ) 。 (2) 安置房由区人民政府建设,市房地产管理局武进分局具体负责安 置房的管理工作。区建设、规划、国土、物价、城管、财政、审计、 发改、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实施安置房的建设、销售、管 理工作。 二、规划建设管理 ( 1 )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和城市规划的实施,依据相 关规划编制安置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 2 )安置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区国土部门根据安置房建 设规划,配套编制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供地。 ( 3 )安置房的建设,坚持“经济、适用、宜居”的原则,优化设计, 配套设施,确定合理的套型面积。 ( 4 )安置房的建设,享受经济适用房建设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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