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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提问者:雪蓝的枫叶2024-05-15

你好,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YXRS游戏人生 42024-05-16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35周岁以上未婚者。
(三)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向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房产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的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的,由市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由市房产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产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表上签署准予购买的意见。
经登记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家庭成员为3人及以下的,购买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70平方米;家庭成员为4人及以上的,购买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数额,由市房产主管部门在签署准予购买意见时一并签注。
经市房产主管部门登记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由市房产主管部门分年度按人均住房面积排序,从最困难的家庭开始,依次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供其购买。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在市房产主管部门签注的建筑面积控制数额内选购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产、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性质。原购租公有住房的缺房户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必须同时提出退购租公有住房的申请,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时应退购租公有住房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取得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上市出售。出售时应按有关规定向政府交纳收益。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交纳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姣姣Devil 382024-05-10

宜昌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三个条件:一是城市常住人口;第二个就是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城市的人均收入标准,这个标准多少,由城市政府定;第三个条件就是人均住房面积十五平米且最高面积不超过五十平米;同时还有一个什么标准就是以前享受过经济适用房不能再第二次享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只能享受一个。如果两者同时做一下比较,就是廉租房是城市低收入家庭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人来解决廉租房。

Q小茗同学 92024-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