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申请家庭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中申购人是城区城镇户口的; 2.已婚家庭或单身家庭申请人年满35周岁以上; 3.配偶双方均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无房户或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600元; 5.已租住直管公房(含廉租房)的,若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退租直管公房或廉租住房。 二、申报程序 1.到市房管局房改科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持收入证明、住房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证件到户口所在社区、街道进行初审; 3.持初审后的申请表到市房管局房改科办理准购手续; 4.持准购证可选购以下现房; 5.对放弃或未选到现房的家庭则等下批经济适用房建成后再摇号选购。
一、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含高新区)(下称五城区)范围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40000元以下。 (2)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其中申请人必须取得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三年或三年以上。 (3)原有住房 (取得自有产权住房或按照房改政策租金标准租赁的公房) 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另:在征地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或在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条件中的(1)、(2)条件者可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 二、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务工所在地城镇申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其中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含高新区)(下称五城区)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年收入为4万元以下;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2)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 (3)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含两年)。 (4)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一、申请家庭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中申购人是内江市城区城镇户口的; 2.已婚家庭或单身家庭申请人年满35周岁以上; 3.配偶双方均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无房户或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600元; 5.已租住直管公房(含廉租房)的,若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退租直管公房或廉租住房。 二、申报程序 1.到市房管局房改科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持收入证明、住房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证件到户口所在社区、街道进行初审; 3.持初审后的申请表到市房管局房改科办理准购手续; 4.持准购证可选购以下现房; 5.对放弃或未选到现房的家庭则等下批经济适用房建成后再摇号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