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三亚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家庭主要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三亚市市区非农业户籍三年以上,且均在本市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或工作。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未婚或离异不带子女的人士可以单独进行申报,但年龄须在35周岁(含)以上。
离婚人士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间应满三年且不在一起共同生活者。
三亚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
违反计划生育的家庭应当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完毕后,方可依照前款规定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等。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或者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保障性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夫妻名下只要有一方有房,不符合最低居住条件要求的,基本上不能申请到。除非你对象单位是国有单位,房子多的分不完,或者单位借此发福利则另当别论,此种属于单位集资房了。受赠房也不行,如果非要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话可以考虑离婚,不过按你对象的收入情况就算离婚了也可能只能申请到廉租房。
三亚经济适用房条件是: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三亚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 35 周岁离异 ( 或丧偶 ) 带小孩)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 (2 人及以上 ) 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