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公租房申请步骤:
1.准备申请材料: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
2.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3.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 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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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公租房申请方法如下;
济南户籍常住家庭:
1.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济南户籍单身人员:
1.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
外来务工家庭或单身职工:
1.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有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2.已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
3.持有《济南市居住证》且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
二、济南高新区公租房申请所需资料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准备的材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无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准备的材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持有《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市级以上(含)劳模证明、见义勇为证书、革命残疾军人证、归侨侨眷证明等证件的,和上述材料一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