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张家港保障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提问者:赵大宝宝2024-06-07

户口在市区(指杨舍二环路以内,下同)的中低收入无房和住房困难家庭。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均工资收入(以市统计局对外公布的数据为准)3倍以下的家庭。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现有住房(包括已购房改房和其他私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家庭。
单身大龄青年,凡同时具备中低收入和住房困难条件,且年龄在28周岁以上(含28周岁)。
户口在市区、工作不在市区的中低收入家庭,在市区和工作所在地均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二)张家港经济适用房服务依据:
《张家港市社会住房保障体系供应管理办法》,张政发[2003]102号文件。
(三)张家港经济适用房办理程序:
申请——>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审批表》——>工作单位进行核实盖章,并出具上年收入证明——>受理——>进行调查——>初审——>会审——>公示——>办理购房预交款手续——>安排房源——>待房屋可交+付使用时,办理销售结算手续。
(四)  张家港经济适用房申报材料: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户口簿不在一本上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夫妻双方上半年收入证明;
4、申请人家庭现住住房产权凭证。租住他人私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租房协议及单位(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现住住房为商品房(含拆迁安置房)且产权在申请人子女或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名下的,需提交购房合同(拆迁安置房提交拆迁安置协议)和购房发票;
5、申请人已婚子女、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的户口和现有住房在本市的,提供相应的户口簿和现有住房产权凭证;不在本市的,由夫妻单位(街道)出具不在本市的证明;
6、申请人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科级(部队营级)或以上级别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7、申请人离婚的,需提交《离婚证》和离婚有关材料。经法院调解的,提交《民事调解书》;经法律服务机构调解的,提交《离婚协议书》。

小北京西城 332024-06-11

张家港保障房申请需要的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

京城第一伪娘 6202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