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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温莎郡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提问者:撒野撒野王子2024-05-27

你好,这样子的话你可以试试看下面的方法介绍
(1)家庭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单身家庭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  
(2)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  
(3)申请人拥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  
按照2002年11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2]92号)规定,两年内适当放宽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主体的限制;  
(1)凡具有城阳区、崂山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居民,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中,符合条件进市区落户条件的人员,可迁入市区户口。  
(2)允许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居民购买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  
(3)凡落户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和引进的人才,不受落户年限条件限制,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

扬州灰豆子 482024-05-31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备注:
  (1)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Lily20131010 202024-05-19

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
经济适用房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1818元/人;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1667元/人;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1515元/人]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办公用房或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8.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9.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在25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10、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郑小包允在 122024-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