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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租房申请条件都有哪些?

提问者:Candy5263683022024-06-18

你好,不通人群规定的具体条件不同,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南宁市城镇居民
(一)具有南宁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二)在南宁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单身家庭除符合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25周岁。
2.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一)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二)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三)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1年以上;
(四)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3.外来务工家庭
(一)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
(二)家庭成员之一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3年以上;
(三)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以上3类人群还需符合以下要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
 单身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其父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喵星队长 422024-06-11

南宁市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市政府当年公布或执行的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年以上。  
2、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并实际居住、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1年以上。  
4、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低于或等于人均7平方米。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的计算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使用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户籍下的家庭成员数+以申请家庭成员名义承租或拥有产权的它处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成员数

杨小妹0215 162024-06-12

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大连市居住证》两年,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希望能帮到你。

鹤顶红IF 422024-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