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保障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长春保障房申请条件: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家庭或家庭月人均收入为1300元以下的特殊群体家庭。 殊群体包括:优抚对象、军烈属、复转军人、残疾人、区以上劳模、离退休人员。
2、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的家庭。
3、长春市城镇户口或已经列入长春市城区的非城镇人口(原耕地被征用)。
1、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