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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哈尔滨廉租房申请条件需要满足哪些?

提问者:懒羊羊咩哈哈2024-05-26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同居一处;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住房困难标准;
  4、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分别由市民政部门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住房价格水平等情况确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中已获得廉租住房保障或者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哟。

天晴0608 272024-05-10

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
(1)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  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②  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③  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④  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①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号的退休职工。
②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③  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④  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夏内内爱吃饭 172024-05-09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沁水冰心 232024-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