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缺一不可):
(一)在本市有工作生活;
(二)在本市落户时间满3年;
(三)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
(四)属无房户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1)具有市内六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
(2)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
(3)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外,年龄35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