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保障房设计有什么规范?

提问者:1号女王2024-05-08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申请。●以投靠子女方式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单独申请。●夫妻户籍均在本市的必须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必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单身达到计划生育晚婚年龄的可独立申请。】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年收入5万元以下,4-5人户年收入6万元以下,6人以上户年收入7万元以下。】
3、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资产控制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4-5人户家庭资产在24万元以下,5人以上户庭资产在28万元以下。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
4、无住房或住房困难户。【2006年我市住房困难户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已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获得批准时原住房(或货币安置补偿金)必须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国土房产局或市建设与管理局收回或收购。】

依然泛泛 202024-05-09

2006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首次明确,城市规划要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规划调整方案,要向社会公开,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办法同时指出,编制城市规划,要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北京市出台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  《标准》指出,不应单纯为降低造价而降低质量标准。经济适用住宅每户应为独立套型,各种使用功能应具有相应的独立功能空间或由相同面积叠加的复合功能空间。每户住宅应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储藏空间和阳台。每户住宅应有良好的采光、日照、通风,卧室、起居室、厨房应直接对外采光。在户型方面,《标准》将新建经济适用住宅的面积按户型分为三类。  《标准》还要求,多层、高层经济适用房的层高应为2.7至2.8米,净高不低于2.4米。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净高不低于2.1米,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一半,且最低处净高不宜低于1.5米。

neil2446326902 142024-04-30

要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北京市出台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  《标准》指出,不应单纯为降低造价而降低质量标准。经济适用住宅每户应为独立套型,各种使用功能应具有相应的独立功能空间或由相同面积叠加的复合功能空间。每户住宅应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储藏空间和阳台。每户住宅应有良好的采光、日照、通风,卧室、起居室、厨房应直接对外采光。在户型方面,《标准》将新建经济适用住宅的面积按户型分为三类。

樽品爱榴莲 492024-04-29

3.0.2    住宅设计应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3.0.3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要求。
3.0.4    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要求。
住宅设计必须满足节能要求,住宅建筑应能合理利用能源。宜结合各地能源条件,采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供能方式。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及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积极推广工业化设计、建造技术和模数应用技术。住宅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    住宅设计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疏散要求。住宅设计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

冷火秋烟 4202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