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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提问者:兰兰1101102024-05-16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我区城镇同一地址常住户口且实际共同居住。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上至3倍。
  (三)居住情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  未租住政府公房且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  有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3.  既租住政府公房,也有自有住房的,以租住公房建筑面积与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四)未享受过以下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领取政府发放的住房补贴。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出售过房产的除外)。
  (六)家庭成员均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

WaimanTong 432024-05-26

申请佛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申报。
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困难面积标准及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建设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市民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商品房售价的变动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1月份向社会公布。

流云归晚 72024-05-17

佛山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他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

summaryzhen 162024-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