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
2、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
3、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为无房户或者住房困难户,即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米;
4、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
5、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并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房产。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不包括学生); 2、申请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5%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未婚及婚后离异、丧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年龄应当在25周岁以上。(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珠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四)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五)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任何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