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我想知道深圳廉租房哪里申请?

提问者:刘二蛋蛋蛋2024-05-15

你好,在深圳住建部官网上有链接路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或所在单位、市区两级政府提供住房等具有租金优惠性质的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希望对你有帮助。

曰月無塵 172024-05-24

A:深圳发展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99号(福田上步南跟深南路交界)
B:香港中文大学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10
C:国际商业大厦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2069-1
D:华强广场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1019
望采纳

快乐花蛇 152024-05-20

在区民政部门申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连续6个月享受市民政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廉租住房货币配租的家庭,如在父母或亲友处寄住,但其本人符合廉租住房货币配租申请条件的,经审核合格予以发放货币补贴。  2005年12月已申请但未予发放的,租金补贴从2005年12月起计发。领取货币配租的家庭,如已不再享受市民政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则从终止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的第2月起停止发放货币配租。  此外,租住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廉租房的特困家庭,如需改租住廉租房为领取租金补贴,须向户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先退出廉租房,凭退房证明和其它有关资料向区住宅(建设)局申请货币配租;租住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廉租房的家庭,如已不再享受市民政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腾退廉租住房。可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间廉租住房的租金按经济适用房租金标准计收;3个月后按市场价计收。  市国土房产局提醒市民,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过程中,申请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家庭连续两年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资格,区民政部门对其低保资格进行重新审定。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天津小吃好 492024-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