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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提问者:匪号叶小二2024-04-29

你好。(1)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    
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②    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③    
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④    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①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②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③    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④    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具体购买是请以实际为准。

Joanrry琼 162024-04-30

第一条  为建立市区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市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为履行社会保障职能,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住房保障方式。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实物配租对象主要是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本办法所称租金核减,是指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第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受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廉租住房的日常服务和保障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物价)、财政、民政、审计、统计、国土资源、税务、公安,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保障标准和租金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物价)、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Too兔rich 252024-05-04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一起团购呀 50202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