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市区城市常住居民户口的;
②家庭收入符合当年度市政府公布的家庭低收入标准;
③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
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的。
此外,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也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①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也可申请;
②2008年7月1日起,新就业及城镇户口在市区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
③2008年7月1日起,因调动、引进人才进入市区工作的人员,不受家庭收入标准限制。
漳州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1、在申请之日前,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非农户口5年以上并常住漳州,申请人服役或者赴外读书前户籍已在本市,后户籍重新迁入的,可计入年限内。
2、下列人员列入家庭成员:
(1)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
(2)35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3)共同生活的夫妻双方父母以及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3、满足户籍年限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以分户申请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
(2)未单独立户的已婚或离异(拥有子女抚养权)人员因无房而实际与父母(子女)同住的。
具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完全(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应当与其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