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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什么?

提问者:先米团子2024-05-28

经济房申购门槛提高  
按昨日公布的新标准,武汉市调整了今年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主要面向低收入家庭:具有该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824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此前,该市经济适用房一直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居民人居建筑面积。”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介绍,与原有申购标准相比,新规提高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门槛,有助于把有限的房源给真正需要的家庭,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去年底,国家建设部等部委规定,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住房面积为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居住建筑面积60%以下”。武汉市此次调整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正是为了落实这一政策。  
经调查测算,2007——2010年,武汉市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户口家庭为32万余户,其中中心城区30万户左右,远城区2万户左右。

晴空,朗照 252024-06-06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824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2、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三)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
具备上述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优先安排配房租赁。
申请材料:(一)住房保障申请书;(二)家庭户口簿;(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四)家庭住房租约、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住房证明材料;(五)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六)属于最低收入保障家庭的,须出具《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属于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zhouqian0825 272024-05-28

湖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属中低收入水平;      
3、未参加房改或房改面积未达到应享受标准的80%的;    
4、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被拆迁居民家庭和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项目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每个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限购一套经济适用房。未婚的应年满25周岁。

呆呆呆cat 92024-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