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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是什么?

提问者:萌哒哒的Ashley2024-06-04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sophiabruce 202024-05-23

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不包括集体户口);
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购买经适房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区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婚姻状况证明。
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
役伤残军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材料审核步骤:
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审查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面积等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并组织人员到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经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和现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后,将相关申请档案报送区民政部门。
区民政部门审核。区民政部门核实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收入、婚姻等情况,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属于低收入家庭的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档案和有关审核材料报送区房管部门。这期间需要的工作时间一般为2个月,并且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区房管部门审核发证。区房管部门核实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的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区房管部门发放《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哟。

土豆炒洋芋G 112024-05-16

您好,具体如下:
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家庭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高于15平米;
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家庭若是3个及以上人口,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6万元,人均财产不高于15万元;
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
另外,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对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来说,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房。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乱世you佳人 162024-05-18